退换货政策

本退换货政策适用于通过 CHEVIN Sdn. Bhd.(「CHEVIN」、「我们」或「我方」)网站或授权渠道购买产品的所有退货、换货、退款及相关事宜。本政策须与 CHEVIN 的条款与条件、运输政策及马来西亚适用消费者保护法律一并阅读。

1.退货或退款资格

申请时效摘要

包装损坏 / 错发/漏发:须在收货后七(7)天内提交申请。
产品质量问题(制造缺陷、变质、过期):须在收货后三十(30)天内提交申请。
超出以上时效所提交的申请,可能不予受理。

1.1 退货或退款申请仅在以下情形下方可获得考虑:

  • 收货时产品存在明显损坏或破损;
  • 所收到的产品与订单不符(错发);
  • 订单存在漏发;
  • 产品存在经核实的制造缺陷;或
  • 产品在收货时已变质、超过保质期或不适合食用。


1.2 申请时效如下:(a)配送损坏、错发或漏发一一须在收货之日起七(7)天内提交;(b)产品质量问题,包括制造缺陷、变质或过期产品一一须在收货之日起三十(30)天内提交。超出适用时效所提交的申请,可能被拒绝受理。

1.3 CHEVIN 可能在处理申请前,要求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及包装的清晰照片或视频、购买证明、批次号详情及其他合理必要的信息。

1.4 提交申请并不保证退货、换货或退款获得批准。所有申请均须经 CHEVIN 审查及核实。

2.不适用退货及退款的情况

除马来西亚适用法律另有要求,或经 CHEVIN 书面明确批准外,以下情形不适用退货或退款:

  • 已拆封、使用或部分消耗的产品;
  • 封条已损坏、移除或被篡改的产品;
  • 收货后被不当处理、不当存储或改动的产品;
  • 无有效购买凭证的退货申请;
  • 促销品、赠品、样品、清仓产品或特别标注不可退货的商品;及
  • 超出第 1.2 条规定时效所提交的申请。

3.审查与批准流程

3.1 所有申请须经 CHEVIN 审查、核实及批准。CHEVIN 可能要求您将受影响的产品退回检验后,再作 出最终决定。
3.2 申请获批后,CHEVIN 可自行决定提供以下其中一种解决方案:(a) 以相同产品换货,以库存供应为 准;(b) 等额 CHEVIN 积分或优惠券;或 (c) 在 CHEVIN 认为适当的情况下,退款至原付款方式。
3.3 若问题属于产品缺陷或配送错误,CHEVIN 将优先安排换货。如无法换货,CHEVIN 将考虑第 3.2 条所述的其他解决方案。
3.4 CHEVIN 依本政策所作的所有决定均为最终决定,但明显错误的情形除外。

4.退款方式

4.1 申请获批后,CHEVIN 可自行决定通过退款至原付款方式、CHEVIN 积分或优惠券的形式处理。

4.2 退款处理时间仅为参考估算,实际时间可能因支付服务商及金融机构而有所不同。CHEVIN 将尽力在批准之日起五(5)至十四(14)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处理。

4.3 运费不予退还,除非退货或退款是由 CHEVIN 的失误或经核实的产品缺陷所引起。

5.退货运费

5.1 若 CHEVIN 确认退货原因属于 CHEVIN 失误或经核实的产品缺陷,CHEVIN 将承担合理的退货运费。

5.2 其他情形下,退货运费由客户自行承担。

5.3 退货产品须以原状、原包装及原内容物寄回,除非 CHEVIN 书面批准其他安排。CHEVIN 保留拒绝不符合以上要求的退货的权利。

6.对品牌合伙人的影响

6.1 已退款、取消、撤销、拒绝或以其他方式认定为无效的交易,不计入品牌合伙人(联盟)计划下的成功购买。

6.2 如就该类交易已入账或已支付佣金,CHEVIN保留依据品牌合伙人(联盟)计划条款与条件,撤销、扣减、抵销或追回相应佣金的权利。

7.政策修订

7.1 CHEVIN保留随时修订本政策的权利。更新版本将在网站或其他渠道发布。如您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构成您对修订后政策的确认及接受。
7.2 本条款以英文版本为准。如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之间存在不一致,以英文版本为准。

8.联系我们

所有退换货申请须提交至:

  •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 电话:+6016-210 7721
  • 地址: Lot 10, Jalan Pensyarah U1/28, Glenmarie 8 Business Park, 40150 Shah Alam, Selangor

运输与配送相关事宜,请参阅我们的运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