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合伙人(联盟)计划
条款与条件

1.简介

1.1 本条款与条件(「本条款」)适用于 CHEVIN Sdn. Bhd.(「 CHEVIN 」、「我们」或「我方」) 运营的 CHEVIN 品牌合伙人(联盟)计划(「本计划」)。

1.2 如您申请加入、参与本计划,或使用本计划下所提供的推荐链接、仪表板、平台功能或相关材料,即表 示您(「品牌合伙人」)同意受本条款约束。

1.3 本条款须与 CHEVIN 的使用条款、隐私政策、退换货政策及品牌合伙人计划规则与条例一并阅读,上述文件均构成您与 CHEVIN 之间协议的组成部分。

1.4 如您不同意本条款,请勿参与本计划。

2. 定义

「品牌合伙人」:指经 CHEVIN 批准参与本计划(品牌合伙人级别及以上)的任何个人。
「推荐链接」: 指由 CHEVIN 分配给品牌合伙人的专属追踪链接,用于追踪推荐来源及记录购买归因。
「会员」: 指已在 CHEVIN 平台成功注册账户的终端用户。
「L1 网络」: 指直接归属于某品牌合伙人名下的会员。CHEVIN 采用单层佣金结构——佣金仅就 L1 会员的购买计算。
「佣金」: 指 CHEVIN 就品牌合伙人 L1 网络所产生的成功购买,按品牌合伙人当前级别对应费率向其 支付的奖励。
「成功购买」: 指已完整付款、经CHEVIN 核实,且未被取消、退款、撤销、拒付或以其他方式认定为无效的交易。
「净购买金额」: 指 CHEVIN 实际收到的最终金额,即扣除所有适用折扣、优惠券、促销返利、运费、 退款、CHEVIN 积分兑换、拒付款项及 CHEVIN 酌情认定的其他扣减项后所得的金额。 CHEVIN.
「非活跃品牌合伙人」: 指在六(6)个月内没有任何产品购买记录的品牌合伙人。六(6)个月期限自 该品牌合伙人最近一次购买之日起计算
「本计划」: 指本条款及品牌合伙人计划规则与条例所规定的 CHEVIN 品牌合伙人(联盟)计划。

3.资格与注册

3.1 参与本计划须经 CHEVIN 审核批准,CHEVIN 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批准相关申请。
3.2 申请成为品牌合伙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 已是注册 CHEVIN 会员;(b) 在一个季度(三个月) 内累计个人消费不少于 RM1,000;(c) 通过平台上传身份证(NRIC)的清晰副本,完成 CHEVIN 的电子 实名认证(eKYC)身份核验程序;及 (d) 已获得 CHEVIN 的书面或系统批准。
3.3 通过申请参与本计划,即表示您已年满十八(18)岁,并拥有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的权利及能力。如您未满十八(18)岁,请勿申请参与本计划。
3.4 您声明并保证向 CHEVIN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最新且完整,并承担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的责任。
3.5 CHEVIN 可在批准前后随时要求您提供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文件、银行账户信息、税务资料或社交媒体账户详情。
3.6 如您所提供的信息存在不准确、误导性、不完整或无法核实的情形,CHEVIN 有权拒绝、暂停或终止您的参与资格,且无需说明理由。
3.7 每位个人仅可持有一(1)个品牌合伙人账户。创建多个账户的行为被严格禁止。

4.双方关系

4.1 品牌合伙人以独立承包商身份参与本计划。本条款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 CHEVIN 与品牌合伙人之 间的合伙、雇佣、代理、信托、特许经营或合资关系。
4.2 品牌合伙人无权代表 CHEVIN 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也不得以 CHEVIN 的雇员、代表或代理人身份自居。
4.3 品牌合伙人须自行承担因参与本计划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税款及义务,包括就所获佣金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推荐追踪与归因

5.1 CHEVIN通过推荐链接、Cookie、追踪标识符、系统记录及其他适当的技术手段追踪用户活动。
5.2 会员通过品牌合伙人的推荐链接成功完成注册,并经系统记录后,该会员将持续归属于该品牌合伙人,但须符合本条款的相关规定。
5.3 如涉及多个推荐来源,归因将完全依据 CHEVIN 的系统记录及内部规则确定。相关规则可能包括「最后有效交互」模型,或 CHEVIN 不时采用的其他方法。
5.4 品牌合伙人对任何会员或交易均不享有所有权、独家权或永久权利。
5.5 如品牌合伙人未能达到相关要求,CHEVIN 可自行决定将该品牌合伙人的级别作出降级处理,或 对归因及佣金资格作出任何必要调整。
5.6 CHEVIN保留对任何归因进行最终确定、分配、重新分配、修正或拒绝的权利,包括在出现重复推荐、技术错误、可疑活动或违反政策等情形下。
5.7 CHEVIN 就归因所作的所有决定均为最终决定,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佣金结构与资格

6.1 佣金仅就品牌合伙人 L1 网络所产生的成功购买计算。
6.2 佣金按每笔成功购买净购买金额(不含运费)计算,即扣除所有折扣、优惠券、促销代码、现金回扣、积 分抵扣或任何其他扣减项后的金额。
6.3 品牌合伙人可能有资格获得 CHEVIN 不时公布的额外奖励。
6.4 以下情形不产生佣金:品牌合伙人本人的自购;关联人员为产生佣金而进行的购买;已取消、退款或撤 销的交易;通过欺诈或人为手段产生的交易;以及 CHEVIN 认定不符合成功购买条件的任何交易。
6.5 CHEVIN 保留随时调整佣金费率、奖励结构、适用产品及支付条件的权利。如有重大变更,CHEVIN 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前通过平台或仪表板发出合理通知。
6.6 如某笔交易在佣金入账后被认定为无效或取消资格,CHEVIN 可撤销、扣减、抵销或追回相应佣金。

7.无效及取消资格交易

7.1 已取消、退款、退货、未付款、撤销、重复或以其他方式认定为无效的交易,不产生佣金。
7.2 经欺诈、操控、滥用或通过人为手段产生的交易,不产生佣金,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虚假账户、协调购买、机器人程序或合谋行为所产生的交易。
7.3 如某笔交易在佣金入账后被认定为无效或违反本条款,CHEVIN 保留撤销、扣减、抵销或追回已入账或已支付佣金的权利。

8.行为规范与合规

8.1 品牌合伙人在任何时候均须以合法、诚信及负责任的方式推广 CHEVIN。
8.2 品牌合伙人不得就 CHEVIN 产品、服务或本计划的收益潜力作出虚假、误导性、夸大或缺乏依据的声明。
8.3 品牌合伙人在开展推广活动时,须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广告标准(包括马来西亚广告实践准则)、平台规则及监管要求。
8.4 品牌合伙人须在所有推广内容中明确披露其与 CHEVIN之间的商业关系,具体要求详见品牌合伙人计划规则与条例。
8.5 CHEVIN 有权要求品牌合伙人修改或删除任何不符合其品牌指引、本条款或适用法律的内容。

9.佣金核验与支付

9.1 品牌合伙人的佣金按周计算及结算。
9.2 每次周结算后,CHEVIN 将对该期间所产生的佣金进行核验及批准。经批准的佣金将在周结算后二(2)至三(3)个工作日内转账至品牌合伙人的注册银行账户,但须符合第9.3 及9.4 条的规定。
9.3 CHEVIN 可能因以下原因暂扣、延迟或调整佣金:退款风险评估、欺诈审查、合规检查、可疑活动调 查,或涉嫌违反本条款或规则与条例的情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CHEVIN 将就佣金被暂扣一事通知品牌 合伙人。
9.4 付款仅转账至以品牌合伙人法定姓名注册、并经 CHEVIN 批准的银行账户。因品牌合伙人提供错误或不完整银行信息而导致的付款延误或失败,CHEVIN 不承担任何责任。
9.5 所有佣金金额均不含适用税款。每位品牌合伙人须自行申报并缴纳就所获佣金应缴的所得税、服务税或其他税款。
9.6 因第三方支付服务商问题、银行系统故障、监管限制、不可抗力或其他超出 CHEVIN 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形所导致的付款延误或失败,CHEVIN 不承担任何责任。
9.7 CHEVIN 保留不时调整支付计划、流程及程序的权利。如有重大变更,将提前通过平台或仪表板合理通知品牌合伙人。

10.暂停与终止

10.1 CHEVIN 可随时暂停或终止品牌合伙人的参与资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CHEVIN 将提前七(7 )天发出书面通知。如涉及欺诈、滥用、严重违规或对 CHEVIN 造成损害的行为,CHEVIN 可立即终止 ,无需提前通知。
10.2 暂停或终止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条款或规则与条例;涉嫌或经确认的欺诈或不当行为;未能维持最低参与要求;或 CHEVIN 决定修改或终止本计划。
10.3 暂停或终止后,CHEVIN 可停用品牌合伙人的推荐链接、限制其仪表板访问权限、冻结或取消待处 理佣金,并要求其删除所有 CHEVIN 品牌及推广材料。
10.4 因欺诈、滥用、虚假陈述或严重违规而被终止参与资格的,CHEVIN 可没收未支付的佣金、追回与无效交易相关的已支付佣金,并寻求法律上所有可获得的权利或补救。
10.5 品牌合伙人可通过向 CHEVIN([email protected])发送书面通知自愿退出本计划。退出生效日前已合法赚取并经批准的佣金,将按正常周支付计划发放。
10.6 CHEVIN 就暂停、终止及执行所作的所有决定均为最终决定,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知识产权

11.1 CHEVIN 的内容、材料、品牌、商标、产品名称及系统中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属 CHEVIN 或其许可方的专有财产。

11.2 CHEVIN 授予品牌合伙人有限、非独家、不可转让、可撤销的使用许可,仅供其在参与本计划期间,为计划目的使用相关计划材料。

11.3 品牌合伙人不得在 CHEVIN 明确许可的范围之外,滥用、复制、注册或使用 CHEVIN的知识产权。參与本计划终止后,品牌合伙人须立即停止使用 CHEVIN 的所有品牌资产。

12.数据保护与保密

12.1 品牌合伙人须遵守所有适用的数据保护及隐私法律,包括马来西亚《2010年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妥善处理与本计划相关的任何个人数据。

12.2 品牌合伙人不得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出售、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会员的个人数据,除非已获CHEVIN 的明确授权且符合适用法律的规定。

12.3 所有与 CHEVIN、本计划、归因记录、绩效数据、佣金记录、营销计划、业务运营或技术系统相关的非公开信息,均须严格保密,未经 CHEVIN 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另有强制要求的除外。

12.4 上述保密义务在品牌合伙人退出本计划后仍然有效。

13.免责声明与责任限制

13.1 本计划、推荐链接、追踪系统、仪表板及计划材料均按「现状」及「可用状态」提供。CHEVIN 不保证服务不间断运行、追踪记录无误,也不保证任何品牌合伙人将赚取任何最低收入或佣金。

13.2 在马来西亚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CHEVIN 不就任何间接、附带、特殊、衍生或惩罚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商誉损失或商业机遇损失。

13.3 CHEVIN就本计划对品牌合伙人所承担的总累计责任,不超过索赔事件发生前六(6)个月内实际支付给该品牌合伙人的佣金总额。

14.赔偿

14.1 品牌合伙人同意就以下事项所引发或相关的任何索赔、损失、损害、责任、罚款、费用及开支(包括合理律师费),对 CHEVIN 及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及代表进行赔偿、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品牌合伙人违反本条款、推广行为不当、违反适用法律,或在本计划中从事欺诈或滥用活动。

15.争议解决

15.1 如发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品牌合伙人须首先向 CHEVIN([email protected])提交书面争议通知,说明争议的性质及所寻求的结果。

15.2 收到书面争议通知后,CHEVIN 将审查相关事项,并在十四(14)天内提供书面回复。

15.3 双方同意自 CHEVIN 书面回复之日起三十(30)天内,进行善意磋商,以期友好解决争议。

15.4 CHEVIN 保留在未来引入正式争议解决机制的权利,包括提交仲裁或马来西亚法院。任何此类机制将提前合理通知品牌合伙人,并适用于该机制生效后所产生的争议。

15.5 本条款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 CHEVIN 在任何时候为保护其权利、品牌或保密信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紧急禁令或衡平救济的权利。

15.6  CHEVIN 就佣金资格、归因、核验、暂扣及执行所作的所有内部决定均属行政决定,不受本条款争议解决程序的约束,但明显错误的情形除外。

16.适用法律

16.1 本条款受马来西亚法律管辖,并依据马来西亚法律加以解释。

17.条款修订

17.1 CHEVIN 保留随时通过在其网站、平台或联盟门户发布更新版本修订本条款的权利。

17.2 更新版本发布后,如您继续参与本计划,即构成您对修订后条款的确认及接受。

17.3 如涉及重大变更(例如影响佣金结构、支付条款或品牌合伙人义务的变更),CHEVIN 将采取合理措施提前通知品牌合伙人。

18.其他条款

18.1 转让。品牌合伙人未经 CHEVIN 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条款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CHEVIN可不受限制地转让其权利及义务。

18.2 可分割性。如本条款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继续完全有效。

18.3 不弃权。CHEVIN 未执行本条款任何条款,不构成对其相关权利的放弃。所有权利及救济均可累积行使。

18.4 完整协议。本条款连同品牌合伙人计划规则与条例、CHEVIN 隐私政策、使用条款及退换货政策,构成双方就本计划所达成的完整协议。

18.5 本条款以英文版本为准。如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之间存在不一致,以英文版本为准。

18.6 通知。向 CHEVIN 发出的正式通知请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CHEVIN 可通过品牌合伙人注册电子邮件地址或平台仪表板向品牌合伙人发送通知。

19.最终解释权

19.1 CHEVIN 对本计划的所有事项,包括归因、佣金资格、核验、级别管理及本条款下的所有相关事宜,享有最终解释权及执行权。

19.2 CHEVIN 所作的所有决定均为最终决定,对所有品牌合伙人均具有约束力,但明显错误的情形除外。